就业指导

注重岗位实践 提升就业能力 ——合肥市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合肥市自2019年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文件明确要求2019年至2021年开发16326个见习岗位,组织8163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的见习岗位,切实帮助更多青年通过实践锻炼尽快实现就业。

拓宽见习对象范围

今年就业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每年7月初,在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划定见习范围。

提升见习基地质量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高质量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优质见习岗位。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优先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阳光就业”网上申请,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社部门审批确认、社会公示,并予以授牌。

提高就业见习补助

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财政将一次性分别给予见习单位意外保险补贴人均100元、就业指导补贴200元。

鼓励见习期满留用

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对未被留用的人员,人社部门将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组织岗位有效对接

各级人社部门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通过阳光就业网、合肥人才网等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同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